国庆节加班不给加班费算违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用,如在10月1日、2日、3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在国庆其他时间加班的,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国庆节加班费怎么算
2020国庆节安排加班的,法定假日期间的计算,为10月1日到4日,这是由于2020年的特殊情况决定的,因为国庆节和中秋节在同一天。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1、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2、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3、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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