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结算工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需要具备健康、学识、专业技能、岗位和思想道德等要求,并在试用期间对劳动者进行不定期审查和记录。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职责的过程中,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也就是工资待遇。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合同。试用期是工人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用人单位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限,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不符合录用条件,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结算工资即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应具有健康、学识、专业技能、岗位和思想道德等要求。这些条件在招聘劳动者时,在试用期间必须定期对劳动者进行不定期的审查和记录。通过审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要求与试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需要明确告知劳动者招聘要求及试用期。同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公正、客观的考察,并及时将考察结果通知劳动者。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招聘要求,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或共有人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依法处理。
总之,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需要明确告知劳动者招聘要求及试用期,并对劳动者进行公正、客观的考察。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招聘要求,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或共有人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依法处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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