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应向提供劳动的一方支付劳动报酬。但领着仍存在许多不同,主要表现在:
(1)法律关系不同。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劳务合同建立的是民事关系,两者在性质、适用法律、调整模式以及立法宗旨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
(2)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中成为其成员并接受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双方当事人之间是隶属和从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当事人则没有上述限制。
一、要如何证明职工是事实劳动关系
证明职工是事实劳动关系的方法:
1、已经存在劳动行为。劳动关系的对象指向的是劳动行为,该行为的形成、存在以及终结是形成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准;
2、已经形成了从属关系,这一类型的案例中的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特定的生产工作,将人身自由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归用人单位支配,服从劳动分工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并从用人单位处获得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
3、默认的意思表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意思表示合意的要素,这种合意或是通过行为默认或是通过口头约定而成的,双方存在的从属关系的事实在客观上等同于双方当事人间已经存在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
4、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和规定的劳动标准,劳动者提供有偿劳动,两者之间存在概括的意思表示,或通过行为默认或通过口头约定而形成的。
二、劳务跟雇佣有什么区别
劳务和雇佣,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正确的表达应该为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具体二者的区别在于:1、主体范围不同。劳务关系所覆盖的主体要广于劳动关系,也就是雇佣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一方不能为自然人,可以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2、二者的从属性不同。雇佣也就是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隶属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性。而劳务关系中,劳务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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