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包工头拒发工资的,可以先请求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农民工还可以要求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垫付工资。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工程承包企业应当对此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此时,农民工也可以直接向总承包企业所要工资,且不受未结清的工程款的限制。
一、交付工程时拖欠工资怎样处理
交付工程时拖欠工资处理如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以发包人拖延结算或拖欠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的,除施工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一般不予支持。
承包人根据合同拒绝交付工程,但拒绝交付工程的价值明显超过发包人欠的工程款,或者欠的工程款金额不大,部分工程不交付会严重影响整个工程的使用,发包人遭受的实际损失由当事人根据过错程度分担。
二、包工头拖欠工资农民工可以找谁要
包工头拖欠工资农民工,农民工可以向包工头索要工资、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垫付工资。
雇佣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关系,包工头应当按照约定向农民工支付应得的工资。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农民工还可以要求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垫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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