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劳动管理法规,聘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造成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伤亡或者对其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二)聘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三人以上的;(三)以强迫、欺骗等手段聘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司法认定是什么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司法认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2条
全文4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