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因沪昆高速铁路施工需要,需租用乙方位于高安市祥符镇莲花村委会一块废弃荒地用于堆放弃土。为保证沪昆线正常施工,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租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地位置、期限及面积,租地价格和付款方式
1、甲方需租用土地位于高安市祥符镇莲花村委会的荒地。
2、甲方一次性租用乙方场地两年,使用租期自2010年8月1日起至2012年8月1日止。
4、甲方负责在使用结束后把场地整理平整。
5、按照双方协商,此款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进行支付。甲方使用时需支付乙方元(),使用结束后甲方付清余款共计元()。
6、以上款项已包含所有费用。乙方须提供正式收款凭证办理结算。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二、申请临时用地情况
可以申请使用临时用地有以下情形:
(1)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中设置的临时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场,施工道路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过程中弃土用地,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2)工程勘察、地质勘查过程中的临时用地,包括厂址、坝址、铁路公路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查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此外,抢险救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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