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因为劳务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只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才是可以约定试用期的。而在劳务合同中,单位和劳务人员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临时工劳务合同的具体约定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负。房租按商品房标准收取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元;如乙方自行解决住房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元。
2、甲方自办食堂的,按饭菜成本收费,不办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甲方给乙方膳食补贴每月元。
3、甲方按国家规定,每月应给乙方各类补贴共元。
4、除国家规定以外,在情况下,甲方可解除合同。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情况下,乙方可解除合同。
6、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结算办法:
7、其他需约定事项:
8、还有一些工安事项,如作业安全问题,上下班安全问题及理赔。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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