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不得因生理状况而受到歧视。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的婚姻状况而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合同。女职工可以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所有单位都不得因为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状况,而降低她的工资,辞退她,或者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因此,怀孕女职工可以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能否因怀孕而辞职?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保健和关爱。因此,若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到不合法的待遇,她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的婚姻状况而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解除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得到必要的医疗保健和关爱。若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到不合法待遇,她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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