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是附加刑我国附加刑有哪几种
1、附加刑在我国一般是指相关法律规定的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我国的附加刑一般是指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与没收财产。对被告人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二、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
1、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
2、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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