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哪些刑罚的附加刑?
时间:2023-08-27 12:20:20 24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死刑,而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死刑,而附加刑则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我国主刑和附加刑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而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主刑和附加刑的种类共计11种。主刑是对犯罪分子身体、精神和社会关系所施加的强制性惩罚,而附加刑是对犯罪分子政治权利所施加的强制性惩罚。主刑与附加刑并罚时,先执行主刑,再执行附加刑。

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而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主刑和附加刑的种类共计11种。主刑是对犯罪分子身体、精神和社会关系所施加的强制性惩罚,而附加刑是对犯罪分子政治权利所施加的强制性惩罚。主刑与附加刑并罚时,先执行主刑,再执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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