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工作的城市远离父母,最近我父亲生病住院,我向单位提出休假回家探亲,却被单位拒绝。我说以前每年都有探亲假,今年为什么没有?单位领导告诉我说,我今年已在本地结婚成家,无权再享受探亲假。请问这种说法合法吗?
答:单位拒绝你休探亲假的要求是违反劳动法关于劳动者休假权利规定的,你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同意休探亲假。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的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
根据劳动法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往返路费,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30%部分,应由用人单位负担。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已婚职工仍然享有探望父母的探亲假的权利,只不过是每4年享受一次。你所在单位以已在本地结婚为由剥夺你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的权利,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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