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拒绝休158天产假
时间:2023-06-25 15:05:54 1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向劳动监察和卫生计生委投诉。产假是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规规定安排女职工产假的,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其余产假是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产假,用人单位不依法安排休假的,向卫生计生委投诉,由卫生计生委责令改正。

一、关于产前假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那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工作。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要时间计入劳动时间。除此之外,相关法律也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二、没有生育险可以休产假吗

没有生育险,也可以休产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生育险,以及女职工生育后休产假,都是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女职工生育孩子后,应当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难产的,应当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以增加产假15天。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生育险,女职工在生育后,也可以按照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享受98天的产假,情况特殊的,产假还可以多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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