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符合条件仍可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时间:2023-04-25 10:32:36 1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推行,不少人都在担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不再办了?6月13日,市卫计委公布了新修订的《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7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夫妻仍然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奖励。

哪些夫妻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拥有重庆市户籍;依法登记结婚;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夫妻双方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子女、没有收养子女(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除外);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在今年1月1日后才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妻则不能办理光荣证。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说,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且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虽然国家现在鼓励生二孩,但对独生子女家庭仍然有奖励,目前,我市已累计为346万对夫妻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负责人称,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市民,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夫妻一方所在法人单位或者双方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发放证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哪些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2.5元至5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3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以及子女入托、入学、养老、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

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夫妻双方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扶助保障制度,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按照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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