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
2、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3、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
4、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
一、独生子女应该怎么继承父母的遗产
1、因计划生育政策原因,80、90后绝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而中国一般没有立遗嘱的习惯,只能通过公证继承或诉讼继承方式继承,但公证继承又严格要求继承人出示各种证明文件,有些继承人根本无法提供,所以只有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继承,但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而独生子女有可能面临无人可告的困境。比如A君是家里的独生子,父母早亡,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先于父母去世,A君向房管局要求继承父母名下房产时,房管部门以无法确认A君为唯一继承人为由拒绝办理,不得已A君考虑以诉讼方式继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但是,A君祖父母、外祖父母早于父母去世,而A君又是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A君陷入无人可告的困境。另外,很多人想当然的认为,独生子女是父母唯一继承人,当然可以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父母去世后死亡的,那么,父母的兄弟姐妹都有继承权,即独生子女不是父母唯一继承人,遗产分配将变得复杂。解决上面的困境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在生前办理公证遗嘱。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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