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时间:2023-04-14 10:01:07 1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2022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夫妻,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

奖励对象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时,奖励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

二、独生子女的确立标准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三、独生子女政策来历

新中国成立,最早一部分人提出中国要节制生育,后来出现了马寅初的新人口论、社会学派的节制主义,中国老一代领导人也提出要节制人口。都认为中国人口太多,劳动力过剩,解决不了就业、穿衣吃饭、发展等问题,因此要控制人口增长。

50到70年代,吃饭要粮票,买东西要工业券,短缺经济,过剩人口。就业也是,不能满足充分就业。干部下放劳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现代化要工业发达,所以一方面要发展经济,另一方面要控制人口增长。因此田雪原觉得当年马寅初提出新人口论是符合实际的。

但是三中全会以前,相反的东西甭想发表,三中全会以后才逐渐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个时候田雪原才把给马寅初翻案的文章拿去发表。对过去的错误进行清算,影响比较大。

1980年3月到5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委托中共中央办公厅,连续召开了5次人口座谈会。

前两次讨论今后二十年和更长远一些时间的人口政策,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会遇到哪些问题,如何应对等。

到第四次会议时,带有总结性质,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陈慕华,将撰写座谈会向中央书记处的报告的任务,压到田雪原头上。

最后一次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20多人出席,讨论报告稿并进一步修改。

座谈会上发言的人,异口同声的说:中国人口太多了,住房困难,生活必需品紧张在座谈会召开前一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陈云、李先念,先后提出要求一对夫妇最好只生一个孩子,并对生育一个孩子的实行鼓励,如优先安排工作等。

1980年的五次座谈会开完,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方向已经明朗。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指出:为了争取在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国务院已经向全国人民发出号召,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2年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将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并设定了到二十世纪末把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这个硬目标。1982年宪法有两处规定了计划生育,分别是第25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9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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