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独生子女政策及补贴对象
时间:2023-07-20 19:44:19 4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领证当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按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入托(园)、入学费用,对村民还应发给一次性奖金,并免去每年应承担的农村义务工。上述费用,夫妻双方都是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付一半;夫妻一方无正式职业的,由有正式职业一方的所在单位全部支付等等其他补贴。

西安市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如下:

1、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夫妻双方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现存活一个子女的。

4、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一个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5、夫妻丧偶后不再婚,只有一个子女的。

6、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后不再婚的。

7、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

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换句话说,没有一个亲兄弟姐妹。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亲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一定作用。独生子女除了有亲子关系外,没有亲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但是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都能学会交朋友。独生子女政策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而实施的控制人口增长过快的一项政策。

《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按下列规定予以奖励:(一)对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增加十五日产假,增加的假期视同全勤,工资奖金照发。(二)自领证当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按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入托(园)、入学费用,对村民还应发给一次性奖金,并免去每年应承担的农村义务工。上述费用,夫妻双方都是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付一半;夫妻一方无正式职业的,由有正式职业一方的所在单位全部支付;村民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乡统筹费和村提留以及其它集体收入中支付;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个体工商管理费中支付;其中当地人民政府已从个体工商户收入中提取集体提留费用的从集体提留费中支付;夫妻双方都无职业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支付。(三)城镇分配住房和农村审批住宅基地时,对独生子女按二个孩子份额计算。农村分配或调整承包土地(含水面、山场、果园等)时,对独生子女可按二个孩子份额计算。在入托(园)、入学、招工时,应在同等条件下对独生子女给予优先照顾。(四)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退休时凭《独生子女证》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结婚后终生不育或独生子女夭折后不再生育、也不领养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加发百分之十的退休金。夫妻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再生育的,应收回《独生子女证》和全部奖励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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