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的第三条,离婚后再婚家庭的孩子是否算独生子女,应按照以下标准来确定: 1. 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夫妻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2. 夫妻双方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其已死亡子女未曾生育或收养过子女的; 3. 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如果你和现在的妻子都是离婚后再婚,你们的孩子离婚前是独生子女,但你们现在共同生活,并且你再婚后未再生育,根据以上标准,你应该属于第四项,因此你的孩子仍然算作独生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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