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家庭中独生子女的身份认同研究
时间:2023-07-07 11:55:31 3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是。所谓独生子女指的是家中只有一个独生子或者是独生女儿,无同胞兄弟姐妹,也没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是家庭收养的兄弟姐妹,因此离婚重组家庭只有一个孩子也算是独生子女。其实重组家庭面临的问题也有很多,可能是家里长辈不同意,特别是对方离过婚还带着孩子是很多普通家庭不能接受的,长辈担心这样的家庭组合在一起矛盾多。另外就是孩子不同意,不管新爸爸或新妈妈怎样,孩子依然会偏向亲生父母,而继父继母也不好当,尤其是孩子年龄比较小,可能会很辛苦。

独生子女还有奖励吗?

新条例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且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退休时依然可享受奖励待遇。待遇如下: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若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但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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