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区别,各地的俗称不一样而已。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
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是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国家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一、国家生育新政策如下:
1、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九十八天产假;
2、难产的女职员增加十五天产假;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十五天产假;
4、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有十五天产假;
5、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有四十二天产假。
二、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如下:
1、只要是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
2、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国家都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
3、只有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办理名望证,凡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付出10元独生儿女嘉奖费;
4、国企工人们所熟知的退休补助,即独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
5、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必定补助;
6、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总之,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是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国家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九十八天产假;难产的女职员增加十五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十五天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有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有四十二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九条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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