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本市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不再生育的本市户籍公民,仍按照原《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即: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生育一个子女后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凭有效证明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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