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颁发机关是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夫妻共同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程序是:
一、申请
终身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区)、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人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
(四)填写统一格式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书;
(五)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的审核意见。
二、受理
市、县(区)、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决定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书面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不予批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决定,应当载明不服该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三、告知
市、县(区)、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向申请人送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督促其依法兑现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
全文5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