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1.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含终身无子女);
2.苏州市城镇户籍,无业,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材料:
1.退休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2.终身无子女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终身无子女证或单位证明;
3.无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户口簿或《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证;
4.亡故的企业退休人员,由其配偶或子女代理,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与亡故人员关系证明、代理人《身份证。
(三)办理地点:居住地社区(村)。
(四)奖励金额:一次性奖励每人3600元。每年1-2月到居住地社区(村)登记,当年7月1日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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