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作为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等。
降工资劳动者应该如何做
(一)表明态度。用人单位单方改变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表示反对,并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以视为双方已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合法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定理由是不能随意改变的。如果劳动者不同意改变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按原合同发放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三)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取得证据。一是不接受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工资的行为;二是在单位再工作一个月,取得当月的工资凭证,证明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满足这些条件后,劳动者可以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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