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地说,辞职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双方解除行为通常情况下,员工辞职,即使单位同意,也是不会被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两者最凸现的差异就在于是否需要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单方解除即亨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补偿问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为准。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最长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最长需要支付十二年的工资。若工作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尚未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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