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员工犯错误的程度,单位辞退员工的后果是不一样的。2.如果员工犯了一般性的错误,并未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及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单位辞退员工则可能是违法的,这种情况下员工不仅可以拿回剩下的工资,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如果员工犯的错误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及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那么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单位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反而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因重大错误给公司造成的严重损失。4.但,按照劳动合同法按劳分配的原则,员工只要提供了劳动,单位就应当支付相应劳动报酬,所以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并不应当影响劳动报酬的发放。
会计凭证填制时有哪些常犯错误
1、不闻不问,埋头做账
典型表现:拿到原始票据,也不问清票据所代表经济业务事项的来龙去脉就做账。
2、根据单据种类做账
典型表现:凡是餐饮票都计入业务招待费
做账时应该按业务的性质来确定成本费用的归集科目,而不是根据单据的种类来确定会计科目。如餐饮票可能是业务招待费,也可能是职工福利。
3、凭证摘要写得不清楚
典型表现:摘要要素不齐、含糊不清,有时连最基本的时间、人物、事项都不写。
危害:摘要写得不清楚,不利于日后查账,更不利于分析取数。例如:销售部门报销展会费用时,摘要只是写“销售部报销展会费用”,如果销售部对费用支出有疑问时,财务只得将报销凭证一一翻出与销售部对账,如果在摘要写得很清楚,则仅看摘要就可核对,避免无谓的劳动。又如:支付货款时,摘要只写“支付货款”,则不知道是为生产支付的货款还是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货款,手工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就无从判断。
4、凭证摘要写得太清楚
典型表现:无税务风险意识,摘要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5、将不同事项登在同一张凭证
将不同事项登在同一张凭证,此错误不该出现,应该分别填制在不同的凭证上。
6、将多笔金额合并成一笔
典型表现:将多笔现金或银行存款合并成一笔记账。
尽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可以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记账凭证,但这是理论上的,实际工作中不可以,除非你想通过无尽的查账、对账来消磨时间。
7、按报销单合计金额入帐,不按部门拆分
这样的话,后期工作会很麻烦。
8、金额错误时调整分录仅按差额调整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理论上是可以这样,但在实际工作中,会给日后查账时带来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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