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向员工放假期间,是要支付工资的。根据法律规定,非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单位停工、停产期间,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放假时间不超过一个工资发放周期的,支付劳动者的正常全额工资,放假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工厂停工的条件如下:
1、停工放假的理由必须合理合法。企业不能无理由、或用不真实的理由来停工放假;
2、停工放假不能具有针对性。企业停工放假一般都是范围性的,不可能只针对某一个员工;
3、停工放假必须提前书面通知,并且应包含停工的事实理由,停工的截止日期,停工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放假是否有工资
在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而导致员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仍然应当向员工支付工资。支付的标准为:第一个月应当支付的工资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从第二个月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这儿的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参照国务院办厅出台的规定,即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基本生活费。而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一般可以参照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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