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收到劳动合同的两份,应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3-07-23 04:20:06 29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用人交出那份劳动合同。因为用人单有义务在劳动关系建立起一个月与劳动签订合同。劳动者要回那份合同,也是劳动者的权力2.协商不成的,可投诉到当地村街劳动争议办公室。劳动争议办公室的同志会去调查,监督企业劳动合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会依法提出建议,整改,处罚企业。3.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之一。如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起,没鉴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劳动二倍工资。4.劳动者请保留证据:如工卡,工资条,自己工作场所的照片,公司会议记录等。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没有给员工怎么办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持一份,劳动者持一份,所以公司签完劳动合同后,不给员工一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如果是公司忘了的话,就尽快给员工。

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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