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也就是说,工资不能低于上述项目。如果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在剔除那些项目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第1款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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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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