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提出交接不到位,不给离职员工发工资,怎么办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明确规定,劳动者只需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届满一个月之后便可办理正式离职手续。
离职之合法依据在于时间点的匹配,而非工作是否已经完全交接完毕。
若用人单位在您提出离职申请后的一个月之内,以尚未完成工作交接为由拒绝您的离职请求,那么您可能无法赢得这场争议。
若超过了一个月的期限,那么您将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来维护自身权益,从而获得胜诉。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第(二)项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辞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以劳动者离开企业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再乘以其在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离职半年不给发工资怎么办
在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时限结束之时,若发生未按时发放薪资的情况,该员工有权选择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投诉,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以进行举证。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员工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来处理此类问题:首先,双方应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试图达成合理的支付方案。
如果协商无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其所在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
如若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劳动者也有权选择通过司法途径,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发出支付令。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以及国家相关法规,确保向劳动者按时足额地支付劳动报酬。
对于那些未能按时或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有权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劳动仲裁,而人民法院则应依法对其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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