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不交接工作离职公司有权不发放工资吗
当然不行。
许多公司都要求其员工在正式离职之前必须完成妥善的离职交接手续。
若此项工作未能顺利进行,诸多公司往往会选择暂缓支付当月工资,直至相关事项得到妥善解决为止。
其实这一种操作方式并无任何法律上的支持或依据可言。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与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的支付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依据该条
用人单位“同时”“一次性“支付工资是其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前置性条件,无论员工是否进行工作交接,都不得作为暂缓支付甚至是分期支付员工工资的理由。
二、离职n+1补偿基本工资还是平均工资
关于辞退赔偿n+1的计算方式为平均工资,非底薪而已。
其中的字母N代表的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累计年数,换算成其实质含义就是应该给予多少个月的补偿金额;而数字1,则是指通知金。
倘若用人单位先行履行了告知义务,即提前告知解除劳动合同之事,那么1部分则无需给予;反之,若未预先通知便终止了雇佣关系,那么通知金就必须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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