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职工与单位协商解决;
第二、拨打12351职工维权热线进行咨询;
第三、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职工发生劳动争议遇到有下列9种情况,可向单位所在地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对符合规定的举报,劳动监察部门要在7日立案处理:
1、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但未给职工的;
2、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未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3、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4、职工加班工作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
5、单位向职工收取保证金、押金等变相收费,扣押身份证等财物;
6、非法使用童工;
7、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从事特殊技术工作;
8、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
9、招聘职工不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申请劳动争议调解:职工可向市或单位所在区县、产业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第五、申请劳动仲裁:单位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职工可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法定前置程序,有一年的仲裁时效,不要错过。
第六、到法院起诉:职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谁承担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由于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双方当事人的不对等性,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1、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因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因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因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的,主张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劳动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劳动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5、因工伤待遇发生劳动争议的,由提出的仲裁请求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6、因职工死亡,职工家属主张遗属待遇发生劳动争议的,由职工家属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与职工的关系及符合申诉条件。
7、因追索培训费发生劳动争议的,由提出的仲裁请求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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