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在合同成立时存在,也可以根本不存在;合同成立时,合同的标的物绝对不存在,只能在承包人完成工作后存在;
2、在合同中,承包人应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或次要工作,以满足定制人的特殊需要;在销售合同中,卖方可以自行生产标的物,也可以从别人处购买,或者将生产工作完全移交给第三,双方不关心标的物的具体性;
3、在销售合同中,买方无权要求卖方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在合同中,定作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定作人同时承担协助义务,违反协助义务后果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合同终止;
4、承包合同的定作人可以在工作结果完成前随时终止合同;买卖合同当事人无权。
承揽加工合同与订单买卖合同什么区别
1、管辖地的法院不同。承揽纠纷的管辖法院优先考虑合同明确约定的管辖法院,再考虑加工行为地法院,但买卖合同纠纷优先考虑实际履行地法院,再考虑合同约定的交货地法院。综上所述,承揽合同纠纷以加工行为地为主要管辖地,而买卖合同则主要以交货地确定管辖地,合同的性质直接决定法院的管辖权。
2、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纠纷中,承揽人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定作物的特殊性,并按要求完成了加工任务;定作人则举证证明其提供了技术资料,支付加工报酬或材料费用。而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出卖人应举证其已按要求交付了货物,买受人则证明其已支付货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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