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
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
1.标的不同。
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买卖合同的标的是以有偿的方式转让标的物的听有权。
2.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委托人选择受托人通常是基于对受托人能力等方面的考虑并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只根据卖方现有的标的物的性能、条件,衡量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虽然有时也询问有关制作生产的情况,但主要是基于标的物现有性能来考虑并进行买卖的。
3.是否移转所有权。
委托合同中不存在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委托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
二、委托合同和代理的区别
委托合同和代理的区别具体如下:
1.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能包括事实行为,受托人受托处理或管理的行为可以包括事实行为;
2.代理属于对外的关系,不对外也就无所谓代理,委托属于对内关系;
3.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委托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三、委托合同的特征
1.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劳务
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因此,该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2.委托合同是诺成、非要式、双务合同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订立委托合同时不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而且还要有受托人接受委托的承诺,即承诺与否决定着委托合同是否成立。
委托合同成立不须履行一定的形式,口头、书面等方式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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