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符合探亲假要求的条件和探亲假的天数。固定职工需在同一事业单位、企业或国家机关工作满一年才有资格享受探亲假,且需与配偶或父母常住在一起。职工不与配偶常住且不能团聚,或与父母不常住且不能团聚,即可享受探亲假。探亲假分为探望配偶、探望父母和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或每四年有一次机会,假期分别为三十天、二十天和四十五天。
首先,要符合在同一事业单位、企业或国家机关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才有资格享受探亲假的要求。其次,职工如果不与配偶常住,且不能与其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与父母不常住,也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关于探亲假的天数,探望配偶的,每年有一次机会,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一年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有特殊原因的可以两年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一次,假期二十天。
广州探亲假最新规定:配偶、父母、已婚职工的探亲假天数及要求
根据最新的广州探亲假规定,配偶、父母、已婚职工的探亲假天数及要求已经进行了调整。具体来说,配偶的探亲假天数从30天增加到了45天,而父母和已婚职工的探亲假天数则从30天增加到了36天。此外,规定还明确了探亲假开始前10天和假期结束后10天内不得再安排加班或加班工作。因此,如果员工需要加班或值班,应该提前安排好假期时间,以免影响探亲假权益。
最后,根据最新的广州探亲假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但需要注意假期天数及要求。同时,规定还明确了探亲假开始前10天和假期结束后10天内不得再安排加班或加班工作。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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