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相关信息,并在新的缴存年度按时、足额、足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在新缴存年度内保持不变的单位也须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手续,按要求申报相关缴存数据,以免影响连续缴存。
社保缴费基数是怎么调整的
一、社保缴费基数是怎么调整的
1、社保缴费基数是每年调整一次。调整缴费基数,是根据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的,因此,要等到统筹地区公布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之后,才能进行调整。由于各地的公布时间不一致,没有具体规定什么时候调整,但是,起始时间都是每年的一月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如何交社保
1、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代扣后,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2、劳动者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直接去社保机构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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