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哺乳期妇女禁忌后果如下: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女职工哺乳期禁忌的劳动范围如下:
1、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权益屡遭侵犯
编者按
维护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合法权益一直是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
尽管随着法律法规的愈来愈完善,关于女职工三期权益保护的问题已经引起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的重视,但由于违法成本非常低,维权成本却比较高,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现象依然十分普遍。
为此,编者根据来自12351记者的采访,对当前职场中几种比较典型的侵权现象进行了总结,希望能再度引起社会关注。
怀孕期间工资不能随意降
案例:项目部经理钟小姐今年8月份的时候怀孕了,最近,单位以各种理由为难她,还给她降职降薪,甚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钟小姐曾经找到公司老板解释,但是得不到理解。目前因为钟小姐拒绝签订一份降职降薪的协议,单位一直扣着她10月份的工资没发,钟小姐拨打12351咨询该怎么办?
建议: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怀孕期间不得降低基本工资,针对钟小姐的情况,律师建议其可以主动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主张经济补偿。
也可以通过录音等形式保留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但是,在双方未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用人单位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支付相应的工资。并建议其结合自身情况与法律规定,妥善选择维权方法。
已有子女终止妊娠也有假
案例:姜女士已有一子,前些天再次怀孕,因此拨打12351询问终止妊娠是否还有带薪假?
建议:根据劳险字【1988】2号文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凭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虽然姜女士不符合生第二胎条件,但她并未生育,单位应当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未缴生育险单位应报销
案例:李女士的单位计划整体转型。目前,准备将所有职工辞退。但李女士已经怀孕一个多月,由于她是外省市户口,没有生育保险。单位称没有岗位给她安排,李女士拨打12351热线询问单位该如何负责她孕期、产期的待遇?
建议:职工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工会申请调解。依据《女职工劳动保险规定》第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没有生育保险,依据《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第10条的规定,职工在三期期间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依法报销。(午报记者刘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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