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的员工能否被单位安排上夜班
哺乳期的员工一般不被单位安排上夜班,哺乳期单位安排上夜班,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哺乳期被公司辞退后多久仲裁有效
哺乳期被公司辞退后一年内仲裁有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而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哺乳期员工降薪降职是否合法
哺乳期员工降薪降职是不合法,违反了劳动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执行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全文7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