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密协议期限规定
保密协议期限规定:保密协议的有效期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律不干预、不调整。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保密协议。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区别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明显的区别: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另外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这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忠诚义务,如果因为泄密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得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就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劳动者承担保密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在一定范围、地域和期限内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
3.劳动者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保密协议补偿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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