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等级划分标准: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定额工资;
4、浮动工资;
5、奖金;
6、津贴。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
工资等级划分标准25级
基本工资: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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