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抓紧制定专门行政法规,确保付出辛苦和汗水的农民工按时拿到应有的报酬,国家制定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行政法规,为确保付出劳动的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并于2021年1月7日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遵义市全面实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遵义市劳动、建设部门联合向遵义市建筑施工企业“头头”打招呼:从今年4月1日起,凡在遵义市范围内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的建筑业企业,必须按建筑工程造价总额1%~3%提缴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如不缴纳该保障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和不办结该项目的相关手续。
农民工讨薪问题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遵义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和实行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就是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和克扣务工人员工资的问题,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凡在遵义市范围内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的建筑业企业,都要建立和实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该保障金将存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银行专户,用于企业在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时,垫付拖欠的务工人员工资。
据悉,不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施工企业,建筑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和不办结该项目的相关手续。同时,经查实企业凡属有重大拖欠或克扣工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支付工资证明材料等行为的,劳动部门将其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劳动部门提出意见,建设部门将暂停或取消招标投标。此外,建筑部门对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对曾拖欠和克扣务工人员工资的,又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造成恶劣影响的施工企业,建设部门将停止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相关手续。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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