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工伤怎么赔偿
时间:2023-03-09 09:31:46 2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农民工未签劳动合同,遭受工伤之后的赔偿与普通情况下的工伤赔偿是一样的。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护理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再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如单位不给于合理赔偿,可到劳动部们的劳动仲裁办起诉维权。

一、拿到工伤鉴定后啥时候可以辞职?

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拿到后,劳动者就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走正常的离职程序,直接要求单位支付相关工伤赔偿即可。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建筑工地上工伤怎么赔偿

建筑工地上工伤赔偿如下:

1、到仲裁部门立案确认双方具有劳动关系,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

2、要求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进行治疗;

3、收集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一、工伤赔付的标准是: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工伤鉴定流程:

1、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诊断书;

2、有关部门收到申请之后,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有关部门根据提交的资料以及实际情况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总而言之,在建筑土地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工地的施工方要为受伤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再做伤残的鉴定,具体的赔偿要依据鉴定结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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