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工作时发生了工伤的情况,但你与用工单位建立的是非法劳动关系,这样应该由谁来负责工伤赔偿呢?
一般来说,“非法用工”是指用工单位或者劳动者不适格,以及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不合法都是指非法用工。非法用工情况下出现的工伤应该怎么处理,我们先来看一个例子。
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工伤待遇纠纷案件。
赵某在当地经营着一家机械小作坊,法律意识淡薄的他并没有给这家小作坊办理工商登记,也没有营业执照。从2017年6月开始,周某在这家小作坊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几个月后,周某在工作中受伤。周某要求赵某承担赔偿责任,赵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周某在多次诉求无效后,决定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2018年2月,无锡市惠山区人社局作出了工伤情形判定书,认定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用工,周某所受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情形。周某所受到的工伤被评定为致残程度九级。仲裁委裁决赵某应按照规定,向周某支付一次性赔偿款共计13万余元,赵某对仲裁结果不服,诉至惠山法院。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且周某为赵某工作并受工伤的事实已经由惠山区人社局进行了认定,法院对此予以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有关规定,赵某应该依法支付周某一次性赔偿金、生活费共计13万余元。
本案中,周某是在非法用工的情况下受到工伤,在法律的规定下要求合理的赔偿。
非法用工的伤亡主要是指哪些人呢?
①没有营业执照或者没有依法登记、备案的用人单位发生事故受伤或患有职业病的人员。
②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备案的用人单位,员工因意外事故受伤或患有职业病。
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伤残或死亡。
非法用工的伤亡待遇
非法用工导致工伤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及《非正规就业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向残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支付一次性补偿金。
一次性赔偿包括患有职业病的职工的治疗费用或者受到事故伤害的一次性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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