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需提供申请表、入职表格等文件证明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服、员工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此外,工资单、社会保险记录等也是有力的证据。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也能证明劳动关系。但工人的证言并非必须的证据。
以下内容改写后:
劳动者能够提供以下证据证明他们与另一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1.申请表、入职表格、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文件;
2.工作服、员工证、工作证、技术认证证书、专业证书的年检记录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支付记录等。
四、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五、其他工人的证言。
考勤记录证明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考勤制度,记录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出勤情况以及劳动报酬等事项。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按照考勤制度打卡出勤,并对考勤记录进行保存。
考勤记录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在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往往主张自己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了职责,但劳动者则认为自己被拖欠工资、遭受不公平待遇等。在这种情况下,考勤记录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实际上已经参与了用人单位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同时,考勤记录也可以用于证明用人单位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通过记录自己考勤情况来主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因此,考勤记录在证明劳动关系中具有重要作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认真对待并妥善保管考勤记录。
劳动者需要提供申请表、入职表格、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文件以及工作服、员工证、工作证、技术认证证书、专业证书的年检记录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支付记录等,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以及其他工人的证言来证明他们与另一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考勤制度,记录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出勤情况以及劳动报酬等事项,并保证劳动者按照考勤制度打卡出勤,并对考勤记录进行保存。考勤记录在证明劳动关系中具有重要作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认真对待并妥善保管考勤记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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