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赔偿按工伤标准赔偿具体如下: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按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5、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业病怎么赔偿
已经得到工伤保险待遇,可再以侵权为由要求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是职业病赔偿。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因此,一般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只能要求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要求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劳动者在共工作中患职业病的除外。劳动者因职业病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如公司生产条件恶劣,且未按职业病防治法要求采取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则劳动者还可以公司侵权为由要求公司进行民事赔偿,是否采取相关措施应由公司举证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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