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能够享受劳动保障权利吗?
时间:2023-06-24 19:35:55 1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案例:李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女工,从20岁开始就在公司工作,在公司从事过多种工作。在10多年的工作中,公司一直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为她缴纳过任何社会保险。更不能容忍的是,在她产假期间,公司不但没有发给工资,而且还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将她辞退,使她的生活陷入困境。即便是临时工,但在单位工作这么多年,单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吗?

分析:依据以上所述的情况,虽然当事人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他们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劳动保障权利应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用人单位应该依法为当事人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同时可以肯定地说,女职工生育权利同样受国家法律保护,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向当事人发放工资。至于上面所说的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劳动法》第29条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所以,当事人所在的用人单位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劳动者怀孕公司不能辞退员工对吗

是的,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处于孕期的女职工亦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确因怀孕需要休息亦应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综上所述,劳动者呕吐确实无法上班,用人单位是否解除,主要看劳动者是否履行请假手续。并且,因为呕吐情况比较普遍,用人单位应该对于孕期劳动者宽容一些谨慎解除劳动关系。

一般女职工怀孕了公司是不能辞退的,但也分情况。

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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