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皇诰巷14号87916407-2154,2156
申办对象资格: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实施审查的管辖,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规定执行。
2、杭州市市区内(不含萧山、余杭,下同)下列用人单位由市劳动保障局对其书面审查:
(1)在杭州市的省属、中央属、部队属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除外);
(2)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
(3)市属企业;
(4)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用人单位;
(5)民办非企业单位;
(6)外省在市区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
(7)外地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驻杭办事机构;
(8)市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上年度已在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办理书面审查(原称劳动年检)的其他用人单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
3、市区各城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其管辖范围自行组织对所属单位的书面审查。
办理程序与要求:
(一)办理程序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等资料。
2、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书》(一式二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并附有关材料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开展书面审查,同时可以对被书面审查单位进行实地监察检查。经审查,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出信用定级,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上粘贴信用定级标志,并发还《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
(二)用人单位办理书面审查须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外地驻杭机构办事处登记证复印件、社会团体及民办非组织机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二份);
注:将复印件粘贴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书》末页。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劳资人员上岗证;
4、《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证件有效期到期,同时提供登记证副本,书审时一并换证;未到期限,登记证事项有变动的,先行到社保开户发证点办理变更手续,再接受书面审查);
5、《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书》(二份);
6、上年度有新增、减少人员的,携带新增人员劳动合同、新增人员招用工备案手续、减少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使用未成年工的,携带使用未成年工的备案件及健康档案;
8、使用港澳台、外籍人员的,提供港澳台、外籍人员就业证;
9、使用退休返聘、借用、兼职、内退、协缴等人员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0、若单位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提供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审批件;
11、上年度3、6、9、12月份全部劳动者工资表(含各类奖金发放表);
1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1、报送书面审查资料纸张统一使用A4标准
2、书面审查编号:原劳动保障编号
3、复印件必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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