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
2、社会福利,是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事业。
3、优抚安置,是指政府对军属、烈属、复员转业军人、残废军人予以优待抚恤的制度。
4、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
劳动保障部门指什么
劳动保障部门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内设15个职能司(部门):
一、办公厅,办公厅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协调和综合处理部政务、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二、法制司,法制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
三、规划财务司,规划财务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统计、科技、经费、国资产和世界银行援款、贷款项目的职能部门
四、培训就业司,培训就业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城乡就业与职业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
五、劳动工资司,劳动工资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劳动关系调整和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
六、养老保险司,养老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
七、失业保险司,失业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失业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
八、医疗保险司,医疗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
九、工伤保险司,工伤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的职能部门
十、农村社会保险司,农村社会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
十二、国际合作司,国际合作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职能部门
十三、人事教育司,人事教育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部机关、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人事教育及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五、离退休干部局,负责对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并对部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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