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和《泰州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泰劳发[2004]65号)的要求,于每年1月至3月,对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劳动保障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并开展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一)用人单位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到海陵区劳动局接受书面审查:
1、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全部职工花名册及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复印件;
4、上年度10-11月全部职工工资发放表(财务凭证)复印件;
5、上年度10-11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6、《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
7、《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等级评定申报表》;
8、《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等级评价标准评分表》。
注:6-8项资料可从海陵区劳动局网站上下载。表格下载
(二)诚信等级评价的要求:
1、根据《泰州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泰劳社发[2004]65号)第八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采用百分制,其中:企业自评占20%,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考评占60%,企业职工测评占20%。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示范企业;评分在70分至89分的,为B级尚须改进的基本合格企业;评分低于70的为C级不合格企业。
2、评上A级企业的,在劳动部门的日常管理中将免予日常巡查、专项执法检查等;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的,还可申报市级A级企业。
3、申报表一式两份,报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三)《书面审查报告书》部分栏目填写口径:
(1)企业、个体工商户表
①社保登记号码指市社保局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号码;
②企业职工栏的内退职工、离岗职工、境外人员是指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未成年工指年满16周岁至18周岁的人员;
③其他人员栏的聘用离退休人员包括聘用本单位和外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④残疾职工是指按照1999年泰州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泰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规定按单位城镇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含已安置就业和就业后致残的职工;缴纳保障金数是指按照市政府(残联)的标准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就是指按统计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乘以应安置的人数;
⑤非全日制合同签订情况说明是指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一个或一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与每个单位约定的工作时间平均每日不超过五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三十小时,使用这种人员也应订立劳动合同;
⑥劳动工资栏的本年度实发工资总额与统计年报数一致;
⑦工资主要计发形式主要指是计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
⑧是否拖欠职工工资是指连续拖欠职工工资两个月以上的;
⑨是否实行综合工时制是指针对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同意的一种工时制度;
⑩是否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取的经劳动部门批准同意一种工时制度;
社会保险年缴费基数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之和。
当年拖欠社会保险费表上有两个,指2006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
(2)机关事业表
①在编人员的年纳养老保险人数/金额为缴纳事业养老保险金的人数和金额;
②编外人员的社会保险年缴费口径与企业、个体工商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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