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可以不办理吗
不可以的,劳动保障是需要被监督的。
二、书面审查程序
(一)领取资料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通过发文件或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机构公告,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审查通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书面审查有关表格和资料。
(二)自查整改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相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查。
(三)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开展书面审查,如有必要也可安排劳动保障监察员到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经检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监察机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应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处理。
(四)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将审查情况记录进《厦门市用人单位书面审查情况登记手册》,同时记录进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
三、书面审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八)用人单位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全文6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