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用人单位:
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决定开展200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对象
书面审查的对象为我县除行政机关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外地驻平办事机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二、书面审查的内容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劳动用工、职业培训、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七大方面情况。
三、书面审查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材料报送的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
各用人单位向各辖区劳动保障所提交审查材料,地址:
昆阳劳动保障所县前街九凰楼F幢3单元4楼63723184
鳌江劳动保障所鳌江镇工贸路24号63634102
萧江劳动保障所萧江镇公园路26号63562720
水头劳动保障所水头镇昌学路2号63850234
四、书面审查需报送的材料
1.《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式二份;网址:http://www.pyjy.gov.cn/(或直接输入www.pyjy.gov.cn/smsm.doc下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其它书面材料;用人单位所带材料一律用A4纸。
五、书面审查的定级标准
(一)书面审查各项内容全部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定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单位;
(二)书面审查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实施,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主要指标达到当地规定要求;书面审查年度无经查实的被举报投诉违法案件的,定为劳动保障诚信B级单位;
(三)书面审查的各项内容初步启动,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主要指标达到当地规定要求60%以上;书面审查年度未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无2次(含2次)以上经查实的被举报投诉违法案件的,定为劳动保障诚信C级单位;
(四)书面审查的内容只有个别项目启动,劳动保障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书面审查年度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2次(含2次)以上经查实的被举报投诉的违法案件的,或书面审查当年中发生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突发事件的,定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
六、书面审查的处理
1.经审查合格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机构根据定级标准予以定级;
2.经审查不合格的用人单位,给予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后复查合格的,根据定级标准予以定级;
3.对逾期不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或经督促教育仍拒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将作为重点监察对象,并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4.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5.因用人单位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不实造成定级错误的,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原劳动保障信用定级,列入失信单位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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